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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微信 《新证券法》未能解决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0-01-17 来源:股民单导
关注股民QQ,获取股民微信资源。新《证券法》修订草案在2019年12月28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注册制改革、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以及保护投资者等方面都有不少的亮点,为中国资本市场下一步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由于在不同时期法律修改的侧重点不同——比如此次《证券法》修改的侧重点在于注册制改革,因此,一部法律的修改难免有没有涉及到的地方,或存在没有解决的问题。
首先是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问题。A股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A股市场早在2005年就进行过股权分置改革。这次改革,解决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不能上市流通的问题,但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控股股东一股独大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首发流通股比例偏低的问题仍然存在,而且随着原来的“非流通股”上市流通,A股市场甚至沦为了某些限售股股东的提款机,这个问题成了困扰A股市场的一个重要问题。
其次是如何让投资者切实得到赔偿的问题。新《证券法》非常重视投资者保护,特别设置了“第六章:投资者保护”,并创造性地提出了“代表人诉讼”制度。这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对投资者保护一个至关重要的成果就是要落实在让投资者得到赔偿的问题上。这个问题是A股市场的一个现实问题,即在有些情况下,投资者得不到赔偿。如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股票退市的,公司与控股股东方面理应回购股票赔偿投资者,但公司方面声称没有回购能力,结果是欣泰电气欺诈发行退市,投资者买单。因此,如何让投资者切实得到赔偿问题是A股市场需要正视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新《证券法》对投资者的保护就会打折。
其三,证券市场的罚没款应优先用于赔偿投资者的问题。A股市场的投资者赔偿得不到保障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但在这种背景下,A股市场还有一个值得重视的现象,就是A股市场各种违法违规的罚没款都上缴了国库。而且新《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也规定“依照本法收缴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这一规定是值得商榷的。罚没款上缴国库这是一个常见的规定与做法,比如交警对违章车辆的罚款。但证券市场有其特殊性,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损害的都是投资者利益,而车辆违章并没有直接的受害人。因此,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罚没款不应上缴国库,应优先用于赔偿投资者。或者罚没款上缴国库,但政府部门应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在违法违规主体不能赔付投资者损失的情况下,由赔偿基金来赔付投资者的损失。